來源:【交彙點新聞客戶端】
杭州市蕭山區外賣小哥小堯,因手機電量低自動開啟省電模式緻屏幕變黑,不明就裡的他找到一家手機維修店,店老闆以“感光元件壞了”為由,收取了他200元費用。後在警方介入下,店老闆承認沒有維修,隻是調高了亮度,但确實解決了問題,是靠知識賺錢,并非欺詐。
手機維修店老闆憑自己對手機功能的了解,用自己的一技之長解決了手機屏幕變黑問題,這是客觀事實。店老闆的行為有無忽悠、欺詐的嫌疑?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依照該條規定,店老闆應該如實向小堯告知手機屏幕變黑的真正原因,而不應該謊稱“感光元件壞了”來騙人;在告知幫助調高手機感光度收費标準的情況下,如果小堯自願付出200元費用,那才是真正的靠知識賺錢。然而,這位店老闆隐瞞了實情,以“感光元件壞了”為幌子,采用欺騙的方法,誤導了小堯的判斷,進行了民事交易行為。這哪裡是靠知識賺錢,明明是赤裸裸的欺詐行為。
魯迅先生說過,墨寫的謊言,決掩不住血寫的事實。明明是靠隐瞞欺騙獲利,卻美其名曰“靠知識收費”,對于這種用文字遊戲美化了的違法行為,我們要保持高度警惕,有關部門更不能被其蒙蔽了雙眼,該嚴查的要認真予以嚴查,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堅決追究法律責任。
孟亞生/文 洪琥/圖
編輯: 韓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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