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姓名權屬于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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