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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态助詞過的詞性及用法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14:24:13

動态助詞過的詞性及用法?摘 要: 結構助詞“的、地、得”和動态助詞“着、了、過”都是小學口語和書面語中最常用的詞彙這些詞有共性,也有個性有時在具體的言語情境中,往往不止一種語法含義它們在語句中功能相似,但使用時也存在細微差别本文試圖就其間的異同加以辨析,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動态助詞過的詞性及用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動态助詞過的詞性及用法(結構助詞的地)1

動态助詞過的詞性及用法

摘 要: 結構助詞“的、地、得”和動态助詞“着、了、過”都是小學口語和書面語中最常用的詞彙。這些詞有共性,也有個性。有時在具體的言語情境中,往往不止一種語法含義。它們在語句中功能相似,但使用時也存在細微差别。本文試圖就其間的異同加以辨析。

關鍵詞:助詞;的地得;着了過;功能差異

結構助詞“的、地、得”和動态助詞“着、了、過”在小學口語和書面語中出現的最為頻繁。它們具有虛詞共同的特點,即功能上不單獨做語法成分,形态上依附于實詞,形式上不能重疊;它們在使用上彼此之間又有極相似且易混淆的細微差異。“虛詞是漢語中除了詞序以外的重要組合手段,如‘父親的著作’、‘洗得快’這些偏正、述補結構,如果少了‘的’‘得’之類的虛詞,就無法形成”①,本文拟從基本含義、适用範圍、注意事項等幾個方面辨析結構助詞和動态助詞之間的相關差異,以期學生能熟練掌握這些詞的正确用法,有力區分詞語間的差異,養成嚴謹選詞用語的好習慣。下面筆者将舉例說明。

一、結構助詞“的、地、得”

這三個詞在普通話裡都念“de”,但在書面語中習慣寫成不同的三個字,即定語後面寫成“的”,狀語後面寫成“地”,補語後面寫成“得”。這三個結構助詞共同特點是依附于其它成分和中心語之間表示結構關系。但用法上略有區别。

(一)關于“的”

(1)校園周邊都是雪白的單瓣梅花。

(2)那就是位于九江市區的浔陽樓。

(3)母校裡到處有我們求學時的記憶。

(4)她開心的笑。

以上四例,助詞“的”,一般是出現在定語後面,中心語前面。前後的修飾關系以“的”作為标記。“一般情況下含‘的’偏正結構的語義重心在中心語上,定語是中心語的修飾成分,并不是語義重心”②,例(1)~(3)中“的”後面的“梅花”“浔陽樓”“記憶”都是名詞,是典型的定中修飾或領屬關系。例(4)中“笑”是動詞,這是一種特殊的名詞性短語。“‘X 的’構成的詞組,X既可以是名詞、動詞、形容詞、代詞等實詞”③,結構為代詞 形容詞 動詞,也屬于定中系列。另外“的”如出現在句末,則有可能充當結構助詞,也可能是語氣詞。本文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二)關于“地”

(1)運動員飛快地跑。

(2)我們要認真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鳥兒在枝頭吱吱地叫。

(4)我們自信地開懷大笑。

以上四例,助詞“地”位于狀語和中心語之間,表動作或狀态。前後修飾關系以“地”作為标記。例(1)~(4)中“跑”“開展”“叫”“開懷大笑”都是表示動作的詞,即動詞,“地”字之前的形容詞都是修飾後面的動詞,是典型的狀中修飾關系。例(4)中的“開懷大笑”是一個動作,一個狀态,所以也用“地”。

(三)關于“得”

(1)他鋼琴彈得好。

(2)雄鷹飛得高。

(3)王老師字寫得很漂亮。

(4)這道題估計十分鐘就能做得完。

以上四例,助詞“得”在謂詞和起述或是補充結果之間,前面是“做”,後面是補充說明“結果怎麼樣”,故“得”是補充修飾關系的标記。例(1)~(4)中,“得”之前全部是“彈”“飛”“寫”“做”等謂詞,後面全部是補充的結果,“好”“高”“漂亮”“完”等形容詞。


二、動态助詞“着、了、過”

動态助詞是描述某一指動作或狀态變化過程的虛詞。通過這些詞,大抵可以了解動态發展的時間段。一般可分為過去、現在和将來。同樣是表示動态,但用法上還是有很大差異。

(一)關于“着”

(1)歡呼着,歌唱着,快樂着,幸福着。

(2)孩子們吃着飯,喝着水,快要上床休息了。

助詞“着”的位置,一般出現在動詞或是形容詞之後,表示某一動作正在進行或還在持續的狀态。例(1)中“歡呼着”“唱歌着”這種狀态在持續,例(2)中“吃着飯”“喝着水”既是動作又是過程,在“快要上床休息了”之前還有一種持續狀态。嚴格說,“過”常常用在動詞或是形容詞之後,如爬過山,涉過水,種過地,劈過柴,拉過車等。

(二)關于“了”

(1)天亮了。

(2)這孩子哭了一晚上。

助詞“了”的位置,一般出現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表示動作已經完成或是某種狀态已成為現實。例(1)“亮”這一狀态已成為事實,例(2)“哭”的行為已經實現,動作已完成。一般來說,“了”加在述補結構之後較多,如飛走了,立正了,提高了,改進了,擴大了等。

(三)關于“過”

1. 這篇作文他寫過。

2. 九江前幾天下過一場大雪。

助詞“過”,一般出現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表示某種動作曾經發生過或者有過這樣的狀态。例(1)表示寫作文這個動作曾經發生過,而例(2)助詞“過”之前有時間狀語“前幾天”,則表示前幾天下過雪這種狀态,一個是時點,一個是時段。二者間的長度大不一樣。

綜上,筆者分别以結構助詞“的、地、得”和動态助詞“着、了、過”為論述對象,依次舉例對這些詞的基本定義、适用範圍和注意事項作了初步辨析。目的就是幫助學生再次溫習這些詞的基本含義,明晰彼此适用範圍以及在書面語中使用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盡量避免誤用、漏用、混用等情況的發生,自覺養成正确用詞選詞的好習慣。

參考文獻:

[1]葉蜚聲 蔣通锵.語言學綱要[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第98頁.

[2]馮廣義.漢語修辭論[M].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第60頁

[3]胡明揚.語言學概論[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0,第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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