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叙,記叙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作者對人物的經曆和事件的發展變化過程以及場景、空間的轉換所作的叙說和交代,在寫事文章中應用較為廣泛,主要是把人物的經曆和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表達出來的一種表達方式。
2、描寫,描寫是把描寫對象的狀貌、情态描繪出來(包括心理描寫、語言描寫、動作描寫、神态描寫、外貌描寫、細節描寫、環境描寫、場面描寫等),再現給讀者的一種表達方式。
3、抒情,抒情就是抒發和表現作者的感情。具體指以形式化的話語組織,象征性地表現個人内心情感的一類文學活動,它與叙事相對,具有主觀性、個性化和詩意化等特征。
4、議論,它的作用在于使文章鮮明、深刻,具有較強的哲理性和理論深度。在議論文中,它是主要表達方式;在一般記叙文、說明文或文學作品中,也常被當作輔助表達手段。
5、說明,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征、成因、關系、功用等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這種被解說的對象,有的是實體的事物,如山川、 江河 、植物、文具、建築、器物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思想、意識、修養、觀點、概念、原理、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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