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與外因
内因與外因是表明事物運動發展的動力同條件之間關系的哲學範疇。事物的運動和變化,是由它本身固有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又是同它所處,是唯物辯證法關于事物發展原因和動力來源的範疇。
内因(internal causes)是指事物發展變化的内在原因或矛盾,是内在根據和事物存在的基礎,是一事物區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質。内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内因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決定着事物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内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是惟一原因;内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但不是惟一動力。
外因(external causes)是指事物發展變化的外部原因或矛盾,即外部條件。外因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聯系和互相影響,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外因對于事物變化發展,能夠起加速或延緩的作用。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必要條件,任何事物的發展,僅有内因是不夠的;外因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不僅是不可缺少的,有時甚至起非常重大的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原因,隻有通過内因才能起作用,而決不能撇開内因獨立地起作用。
要理解和掌握事物的發生和發展過程,必須把握事物的内因。事物的存在又不是孤立毫無聯系的,它每時每刻都與外部的其它事物互相聯系、互相作用着,從而構成外部條件,這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它通過影響事物的内部矛盾關系進而加速或延緩事物的發展。事物的發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内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内因起作用。我們常說,雞蛋可以孵化出小雞,而石頭不能孵化出小雞,因為石頭缺少生長發育的功能(内因),開水鍋裡的雞蛋隻能煮熟而不能孵化出小雞,因為開水鍋裡的雞蛋缺少合适的孵化溫度(外因)。
唯物辯證法認為,内因和外因是辯證統一、互相聯系、互相轉化的。一方面,無内因也就無外因,無外因也無所謂内因。另一方面,由于物質世界的範圍無限廣大、複雜以及發展的無限性,内因和外因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在一定場合、一種聯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種場合和聯系中則可以是外因,反之亦然;現代系統論豐富了内因和外因的辯證思想,認為内因和外因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具有相對性,系統作為整體而言,其内部的各個子系統都是内部因素,而從子系統來說,一個子系統對另一個子系統的影響和作用,則是一種外部的因素或條件。
就科研過程整體系統而言,不能形而上學地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辯證關系,否認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發生和發展的學說,簡單地從事物外部去尋找發展變化的原因,因而不能說明事物何以有性質上的千差萬别及相互轉化,無法确認事物的演變和發展。(李志民,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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