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可以轉包嗎?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規定: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别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挂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轉包與挂靠行為在建設工程領域比較常見,實踐中兩者關系比較容易混淆,不容易區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建設施工合同可以轉包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規定: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别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挂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轉包與挂靠行為在建設工程領域比較常見,實踐中兩者關系比較容易混淆,不容易區分。
管理辦法在第八條對轉包行為認定列舉了九種情形,其中(三)至(九)項規定的情形,有證據證明屬于挂靠的,可以認定為挂靠行為。可見,轉包行為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被認定為挂靠,如何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意見并不明确,存在法官裁量空間。
根據管理辦法以及最高法對轉包、挂靠的有關判定,一般以是否存在“以有資質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即“以有資質企業名義參與投标、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來判斷是否為挂靠關系。具體為:實際施工人是否直接聯系發包人,是否直接參與招投标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是否直接參與有關施工手續的辦理、從事施工等活動;是否向有資質的單位繳納管理費等。其中實際施工人是否直接聯系發包人,是否直接參與招投标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對二者區分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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