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
2、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3、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4、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5、接受對方當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
7、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争議的;
8、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诽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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