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擔任辯護人後,更關注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與罪輕辯解,注重案件中無罪與罪輕的證據,必要時調查收集偵查、起訴、審判機關沒有得到的無罪證據,進而提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主張。
另一方面,在辯護人無法取得無罪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對指控證據的分析,指出指控證據存在的問題,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應予宣告無罪的辯護意見。律師的辯護意見可以促使偵查機關、起訴機關、審判機關更多的考慮到無罪或罪輕因素,從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兩個方面分析案件,使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除了被宣告無罪的案件外,經過律師辯護,還有更多的案件被告人獲得了減輕、從輕、免予刑事處罰,都顯示了律師辯護在刑事訴訟中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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