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證明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村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計生證明一般指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
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辦理計生證明的條件是,離開戶籍所在縣的行政區域,拟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公民可以辦理。
計生證明的适用人員為,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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