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
在前埔北區一裡小區
發生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故
一塊金屬闆從高空掉落
砸傷了一名6歲小男孩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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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畫面顯示,昨晚8點41分左右,在前埔北區一裡小區,一位女士帶着一個小孩走在路上,突然從空中飛來一塊闆狀物砸在了小孩的頭上,小孩釀跄了一步,緊緊地捂住頭部。
△監控畫面
被砸後,小孩的頭上出現一道創口,被家長送往醫院治療。
記者了解到,被砸的男童是小區居民曾阿姨6歲的孫子,曾阿姨告訴記者,昨晚她帶着孫子從附近的公園散步回來,快到家時,突然聽到身後的孫子大叫了一聲。
受傷男童奶奶-曾阿姨
我走前,我孫子走後面,突然不知道一個什麼東西掉下來,我還以為他吓到了,不知道是砸到頭了。他哭了,才知道流血了。
△被砸傷的孩子
曾阿姨說,掉下來的東西是一片金屬闆,看樣子像是電腦主機機箱的外殼,她們也不知道是從哪一樓層掉落下來的。
△掉落下來的金屬闆
事發後,曾阿姨立即報了警。昨晚11點左右,記者來到事發地看到,民警還在現場進行勘查,記者注意到附近居民樓的最高樓層為11樓,目前,事故的原因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被砸傷的孩子
午間新聞廣場
又發生高空墜物傷人事故,令人揪心
高空墜物的殺傷力有多大?
一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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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如何預防飛來橫禍?
住戶篇
1.加強高層建築玻璃幕牆以及門窗玻璃的安全防護規範措施。定期檢查窗戶邊沿螺絲、窗扇及窗網邊框是否出現松動脫落。
2. 嚴禁在陽台欄杆邊緣擺放花盆,禁止在窗戶外,空調外機箱上懸挂雜物。
3.嚴禁違規安裝防盜網及外置式窗外儲物架。不符合規定的防盜網使用久了會産生鏽蝕,在外力作用下,易發生脫落;外置式儲物架存放的東西遇大風天氣易刮落至地面。
4.監護好自己的孩子,從小培養他們的文明習慣并做好安全教育。
社區篇
1.在各樓梯口設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
2. 安裝高空墜物專用攝像頭,可有效震懾高空墜物行為和事後追責取證。
3.定期檢查老式樓房外置式雨水管道與外立面的連接處是否牢靠,防止管道脫落傷人事故。
4. 定期檢查樓宇外立面牆皮有無脫落的迹象,随時聯系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5.設計房屋時,盡量增加空調外挂主機的預留外延建築結構平台,避免在外牆上安裝空調挂機。
6.在進行高空維修、修補、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警示牌和圍欄,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負責人員引導行人。
行人篇
1.沿高層建築行走時,不要隻顧低頭玩手機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擡頭看看,然後快速通過。
2. 遠離施工現場,防止磚石物料掉落。
3.大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峰時段,要盡量減少出門的頻次。
2021年3月1日
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一、我國《刑法》中規定,高空抛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财産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侵權責任法》規定,高空抛物,建築物等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侵權責任法》規定,高空抛物,墜物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四、《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節特别嚴重的,還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高空墜物
嚴重危害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
希望廣大市民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
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一旦發現有人高空抛物
需及時報警
公安機關将依法調查處理
記者/何鴻林 楊仁傑
部分整理自/午間新聞廣場、人民日報、國家應急廣播、應急科普平台、消防安全教育平台
來源: 廈門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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