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的收取是: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300元,市縣級每人次200元;
2、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縣級每人次300元;
3、工傷争議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500元,市級每人次400元;
4、需對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級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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