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間接證明?
證明的方法之一是“反證法”——假設要證明的東西是假的,然後得到一個矛盾的結果。
作為第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考慮證明對于正整數a和b,−4≠1。
間接證明:
相反的,假設對于某些正整數a和b,−4≠1。我們有(a−2b)(a 2b)=1,這可以分為兩種情況:a−2b=a 2b=1或a−2b=a 2b=−1。
在第一種情況下,兩個方程相加得到2a=2,或a=1,從而得到b=0,這個解已經被拒絕了。
在第二種情況下,兩個方程相加,得到2a=−2,或a=−1,即a是負數,與已知的為正數矛盾。
因此,假設被證明是錯誤的,這意味着它的否定——最初的命題——是正确的。
在初等數學中,“反證法”通常是證明一個條件對另一個條件是必要和充分的最簡單的方法。例如,在直角三角形中,我們有勾股定理: =。其中a和b是直角邊,c是直角邊。我想證明逆定理為真的情況:如果在一個邊為a,b,c的三角形中: =,那麼c的對邊就是直角邊。假設這是假的,也就是說,c對邊的角不是直角。然後我們可以豎一條垂線垂直于b,然後把a放在那條垂線上:
根據勾股定理,剛剛構造的直角三角形的第三條邊等于c,這意味着現在有兩個不同的三角形具有相同的三條邊,這與SSS準則兩個三角形全等相矛盾。
再舉一個例子,我們知道,在同一個圓内接的邊并共用同一條弧的兩個圓周角是相等的。為了證明反命題,假設有兩個相等的角ABC和AB ' C,且點A,B,B ',C不是共圓的。這意味着B '不位于經過A,B,C的圓(ABC)上。隻考慮一種情況,B '位于圓外,所以CB’在D處穿過圓(當然還有其他可能性要考慮):
在這種情況下, ∠ADC 是三角形 ΔADB′的外角,因此:
∠ADC=∠AB′D ∠B′AD=∠ABC ∠B′AD>∠ABC.
但這與∠ABC和∠ADC是在同一個圓内的事實相矛盾,根據同一圓弧上的圓周角定理,它們應該相等。
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用反證法證明是無理數。
證明:假設是有理數,可以寫成=p/q, 即=2,這個等式告訴我們p是偶數。假設p和q互為素數,q必然是奇數。然而,偶數的平方能被4整除,這使我們得出q是偶數的結論(可令p=2k就可證得)。這是與p和q互為素數相互矛盾,所以不是有理數。
反證法的三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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