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9月23日發布,9月21日上午,銅官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對被告人金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七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國家級媒體上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賠償金。
2021年10月底至同年11月,被告人金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利用其職務便利幫助“社工庫”通過公安系統内部網絡查詢微信、支付寶主體信息、銀行卡信息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并通過通訊軟件發送給“社工庫”、“耐克”各類公民個人信息共計至少一百五十餘條,從而收取虛拟币作為報酬。“社工庫”、“耐克”均為其從事犯罪活動偵查工作中,通過QQ群組及通訊軟件結識的人,身份未知。金某某将所收取的虛拟币通過火币網兌換為人民币存入其銀行賬戶,其中通過以上犯罪活動所獲取虛拟币價值至少達人民币六萬餘元。
被告人金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利用履職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六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其行為已經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追究公益侵害責任,也是為了在社會上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增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成本。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警示相關單位要加強内部人員管理,防止公民信息從内部洩露。嚴格築牢信息安全防線是每個人的責任,公民自身也應注重保護好個人信息,尤其在社交媒體平台勿要透露個人詳細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獲取利用。
編輯 陶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