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内部道路不是交警的管轄範圍,但是如果當事人以發生交通事故為由向轄區内交管部門報警的話,交警是需要出面處理的。此外,除了交警出面處理之外,如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的話,沒必要報警處理。如果報警後涉事者對交警的處理不滿意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區内部道路是不是交警的管轄範圍,不單單隻是根據小區是不是封閉來判斷,還要根據當事人有沒有報警來區别對待。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可知,城市道路、公路、允許社會車輛進入的單位管轄範圍,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允許大衆通行的地方,都屬于交管部門的管轄範圍。
由此可知,如果小區内部允許外界車輛進入的話,則屬于交警的管轄範圍。如果小區不允許外界人員進入,交警可以不處理小區内發生的交通事故。但是如果涉事者中有人報警的話,交警必須出面協調和管理。因為交警的主要職責不隻是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還包括維持道路交通秩序,所以當有人因交通事故或者糾紛報警的,交警必須出面協調和處理。
大家在小區内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和糾紛時,不一定非要交警出面調停,涉事者還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找交警出面處理。如果交警出面處理後,大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可向法院提起,由法院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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