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胎準生證首先要準備如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原件以及複印件,還有近期孕檢說明和特殊情況證明,攜帶這些材料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區居委會領取《再生育申請表》一式四份。
2、要将申請表送交單位,讓單位加具意見。
3、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加具意見(三個工作日内完成)。
4、之後街道計生機構在十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批,審批後五個工作日内上報。如果同意,社區委員會将申請人《服務證》移送街道計生機構辦理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後,《服務證》送還申請人。
5、如果街道計生機構不同意審批,将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6、主要辦理流程: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領取并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然後分别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所需材料: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全家戶口簿、女方近期婦檢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
7、計生部門審批。雙方所在單位将申請生育夫妻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布十日,無異議後在《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相關欄内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然後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由男方所在單位報男方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
8、鄉級計生辦審批,移交縣計生辦。鄉級計生辦受理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先指定鄉四術員對申請人女方進行孕查、出具《孕檢證明》,并在十日内召開生育資格審批小組會議、将意見填入《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并将《會議記錄》及《預報花名單》、《審批表》及有關的證明材料上報縣計生局審批。
9、縣計生局受理後應當在二十日内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将意見填入《申請審批表》及時下達批複,簽發《二胎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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