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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怎麼分别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1-31 08:12:50

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争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發生勞動争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怎麼分别(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區别是什麼)1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區别

一、從概念上面來看正式工,即使編制内的正式員工。簡單來說,就是直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正式員工不僅享有合同規定的正常工資、各種福利補貼以及績效獎金之外,還有更多的晉升機會。這裡要注意的是試用期的員工不能算是正式工。派遣工,即勞務派遣協議工。是你和派遣公司簽定的勞務合同,然後派遣公司再派你到相關單位去工作,也就相當于臨時工。工資的發放是把工資先劃給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把工資給你。通俗點講,隻是派遣公司派你做輔助性的工作。

二、工資收入的差别在國企中,勞務派遣與正式工之間待遇還是有比較大的差距的。在崗位相同、業績相同的情況下,勞務工與正式工相比,工資待遇差别最少一半,多則三四倍。在移動公司這種通信行業,假設在同崗位同職級的情況下,正式工的待遇優于派遣工,一個勞務派遣工的薪酬為3000元,那麼一個普通的移動正式工的至少收入比派遣工多一兩倍。而在銀行中,正式員工和派遣員工之間在薪資方面的差别不大,但是福利要差一些。而在機關事業,正式工和合同工之間還是有差别的,在公安機關,輔警的工資就更低了,隻有1000~2000元左右。

三、福利待遇方面的差别(1)勞動保險。在其他福利待遇方面,正式工勞動保險為五險一金。而勞務派遣呢,基本的保險是有的,但是有些單位,并不會給繳納一金。(2)經濟補償。且正式工死亡後,享受安葬費、撫恤金等,而臨時工辭職、死亡或被辭退,沒有任何補償。(3)其他福利。勞務派遣用工與正式工正常福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既然勞務派遣沒有跟單位直接簽訂合同,那麼所謂的轉正,其實就是一紙空談。想要進入事業單位編制,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考進去,當然,勞務派遣的考自己單位的成功率還是蠻高的,因為對于單位的工作以及流程都比較的清楚,所以考編制的話也是相對來說比較輕松的。

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嗎

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員工沒有轉正這一概念,隻有同工同酬同待遇這一概念。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勞務派遣工被辭退如何賠償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 1;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内容擴展

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通用人單位簽有什麼不同?勞務派遣就是中介公司那種,有人力資源,即用人單位,将勞動者派遣制需要用人的單位,就是用工單位,派遣單位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勞務派遣人員可否長期派遣?這個是可以的。不知道你所謂的長期派遣是什麼意思。是長期和派遣公司簽合同,還是長期被派遣到某一個單位工作?前者的話,隻要你願意一直做派遣工,派遣公司一般都會和你一直續簽合同。後者的話,按規定派遣工隻能存在于臨時性的、輔助性的崗位,所以嚴格來講不應在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做太久。但是總有空子可以鑽。隻要用人單位願意用你,還是有辦法長期幹下去的。

三、事業單位的“合同聘用”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有什麼區别?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确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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