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張棋)“5盒阿膠糕花了我1995元,走出超市才看到保質期隻有10個月,這5盒阿膠都已過期。”1月10号上午,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在星火路的華潤萬家超市買到過期食品,要求超市賠償卻遭拒絕。在記者采訪中,王先生和超市負責人各執一詞。
王先生 :原本打算自行協商但超市态度讓人生氣
“出售過期食品是要賠償10倍的,超市現在還說我是職業打假人,故意來找他們事的”。王先生說12月3号上午,他在西安星火路華潤萬家超市内購買了5盒真顔阿膠糕,走出超市便發現自己購買的近2000元的阿膠糕已經過期。
“我當時就找到了超市負責人反映,他們負責人也承認了過期食品的問題,表示願意給我一定的賠償,但希望能少賠一點”。王先生說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賠償6倍的約定。
但當天下午,王先生再次來到超市時,負責人卻變了挂,“說6倍太多了,不願意賠這麼多,和我說最多賠5倍”,王先生說雙方在溝通中發生了争執,随後還來了兩人态度惡劣,逼問自己到底想幹啥,王先生處于害怕便匆匆離開了超市。
超市負責人:食品沒有過期這是職業打假專門找事
随後,記者來到了王先生反映的華潤萬家超市,在等了近30分鐘後,記者見到了超市負責人。
“和王先生沒有談過具體賠償問題,更不存在反悔賠償金額的問題”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超市從未出售過過期産品,王先生說的不是實際情況,他們在接到顧客的投訴後,第一時間向産品廠家進行了核實,産品确實是在保質期内,不存在過期情況。
關于王先生手中的過期産品和發票,超市負責人解釋說:“他是職業打假人,是專門來找超市事情的,至于我怎麼判斷的這個不能給你說”,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已向相關部門提交了證明資料,等待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中,不便回答更多問題。
相關部門回應:無論消費者的身份和購買目的商家出售過期産品一經查出嚴罰
随後,記者撥通了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電話,工作人員說他們已接到投訴,目前正在核實調查中。
“我們不管消費者的身份是不是職業打假人,或者是知道産品過期故意購買,我們隻看商家有沒有出售過期産品,如果确實存在出售過期産品的行為,一經查實我們将嚴格處罰”工作人員說。
如果消費者購買到了過期産品要求賠償有哪些途徑,工作人員建議可以采取三個渠道:一是和商家自行協商達成賠償共識;二是向消協反映情況,請消協出面協調;三是采取法律途徑,通過訴訟維護自身的權益。
此外,記者還通過網上查詢到,消費者如購買到過期食品,可以要求商家賠償該食品價格十倍的價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 造成人身、财産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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