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是一所獨立全日制本科大學,由南京師範大學和泰州高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建立而成,緻力于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南京師範大學和泰州高教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園區,占地面積991畝,目前在校生10774人,培養以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應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師教育、藝術教育上具有鮮明特色,已向社會輸送各類高層次專業人才3萬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類型為獨立學院,學校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6号。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緻,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标、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曆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八條 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即投檔分)”的原則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确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在錄取過程中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重要參考。
第九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作限制。
第四章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或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組織的相關專業校考,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一條 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音樂學(師範)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舞蹈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美術學(師範)、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攝影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書法學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體育教育(師範)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舞蹈編導(體育舞蹈)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複查,複查合格後方可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報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附則
第二十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财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号),具體收費标準為:人文社科類、體育類專業14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65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專業17000元/學年。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号 蘇财綜〔2002〕162号),學校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标準費用。具體以物價局批複為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23)86152006、86152007。監督電話:(0523)86153562。招生網址:/。學院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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