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裝修污染的危害相關國标規定?《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付某具有選擇權,可以依據裝修合同而要求某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産品質量方面的法律規定而要求某裝修公司承擔産品質量侵權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在歸責原則、責任範圍和具有請求權的主體等方面均存在差别如違約責任通常适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或者嚴格責任原則,而侵權責任則适用過錯責任原則,對某些特殊侵權行為則适用嚴格責任;違約責任通常是财産損失的賠償責任,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則不僅包括财産損失的賠償,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人必須是合同的當事人,而要求緻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則不限于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人,還包括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本案中,付某在起訴時認為:某裝修公司在為其住房裝修的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引起室内甲醛嚴重超标,無法正常居住,給自己造成來财産損失和精神痛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裝修公司清除污染源,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因此,其提起的顯然是侵權之訴,要求某裝修公司對其使用的裝修材料的質量缺陷承擔侵權責任某裝修公司不僅應當清除污染源,重新裝修,還應當承擔因其裝修工作存在質量缺陷而給付某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室内裝修污染的危害相關國标規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付某具有選擇權,可以依據裝修合同而要求某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産品質量方面的法律規定而要求某裝修公司承擔産品質量侵權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在歸責原則、責任範圍和具有請求權的主體等方面均存在差别。如違約責任通常适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或者嚴格責任原則,而侵權責任則适用過錯責任原則,對某些特殊侵權行為則适用嚴格責任;違約責任通常是财産損失的賠償責任,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則不僅包括财産損失的賠償,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人必須是合同的當事人,而要求緻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則不限于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人,還包括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本案中,付某在起訴時認為:某裝修公司在為其住房裝修的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引起室内甲醛嚴重超标,無法正常居住,給自己造成來财産損失和精神痛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裝修公司清除污染源,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因此,其提起的顯然是侵權之訴,要求某裝修公司對其使用的裝修材料的質量缺陷承擔侵權責任。某裝修公司不僅應當清除污染源,重新裝修,還應當承擔因其裝修工作存在質量缺陷而給付某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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