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轉市以外醫院住院診治的,應該由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提出轉外地診治意見,經該醫療機構出具同意轉院證明以後,憑證明和有關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核準手續。
2、如果已經在外地,電話告知當地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出院後,帶好病曆複印件,診斷書,費用清單,出院發票,回當地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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