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8時56分左右
交警龍湖大隊四中隊副中隊長吳鐘華帶隊
在中心城區中山黃山路口執勤
對一輛粵D号牌小汽車進行檢查時
發現乘坐在副駕駛座的女乘客
未系好安全帶
且其懷中還抱着一小孩
執勤民警當即對駕駛員及乘客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乘車不系安全帶、兒童無使用安全座椅的危害性,介紹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其及時為孩子配備安裝兒童安全座椅,保障孩子乘車安全。随後,執勤民警依法對違法駕駛員吳某進行處罰。
違法駕駛員吳某表示,他們知道自己的錯誤了,也深知安全帶的重要性,當時因兒童安全座椅未安裝,擔心孩子太小系安全帶有一定危險性,就直接讓媽媽抱在懷裡,沒有為小孩配備相關防護措施。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兒童乘坐車輛時,請注意 ↓↓↓
1.不能抱着寶寶乘車,12歲以下的兒童乘車應該使用合格的汽車安全座椅。抱着兒童乘車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發生意外時,巨大的力量會讓孩子脫手而出,而家長的慣性還有可能會對孩子造成擠壓。
2.不能讓寶寶坐副駕駛座位,後排座位才是最安全的位置。汽車前排座椅的安全氣囊對成年人能形成保護,但對寶寶來說卻十分危險:當氣囊爆開時,可能會打破寶寶的鼻梁和面部,甚至造成頸椎骨折。無論碰撞激烈還是緩和,以大約300公裡/小時速度打開的氣囊會嚴重傷害坐在前排的寶寶。越靠近氣囊,傷害越重。
3.不能讓寶寶使用成人安全帶。安全帶是按照成人身材設計的,一旦發生車禍可能會勒住寶寶的脖子,造成緻命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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