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安徽省阜陽市中院一審公開審理吳洪亮故意殺人案并當庭宣判,吳洪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吳洪亮酒後因瑣事與其妻弟、妹婿發生沖突并懷恨在心,遷怒于其嶽父嶽母及其家人,産生殺害歹念。3月31日淩晨,吳洪亮攜刀至被害人住處,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機,持刀先後将其嶽父母及其孫子、孫女殺害。其中三人為未成年人,最小被害人年僅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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