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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個為什麼 有什麼好處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11 10:02:31

十萬個為什麼 有什麼好處(十萬個為什麼引糾紛)1

用文學講述科學故事,經典青少年科普讀物《十萬個為什麼》是由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兒童出版社(下稱少年兒童出版社)推出的一套科普類圖書。該書采用問答形式,對各類科學文化知識進行解釋,長期以來,受到廣大讀者的喜愛。然而,在該讀物售賣火熱的同時,其他出版社在未經少年兒童出版社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出版的圖書上标注“十萬個為什麼”字樣,并在市場上進行大量銷售,嚴重侵犯了少年兒童出版社和消費者的權益。

近日,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審理的“十萬個為什麼”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二審落下帷幕,四川天地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天地出版社)冒用少年兒童出版社“十萬個為什麼”注冊商标的行為,最終被認定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

擅用“書名”引發糾紛

《十萬個為什麼》自1961年首次出版以來,先後出版了6個版本,發行量累計達1000萬餘套,共計超過1億冊,成為影響幾代中國人的科學啟蒙讀物。

少年兒童出版社調查發現,2015年至2020年間,天地出版社曾以“十萬個為什麼”或與其他相關詞語組合為名,出版發行書籍14款,并在書中前言部分寫到“本書是《十萬個為什麼》的升級版”“本書是影響了幾代中國人的經典讀物,也是國内發行量最大的科普圖書”等宣傳語。

于是,少年兒童出版社将天地出版社訴至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主張其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對此,天地出版社辯稱,“十萬個為什麼”是科普類圖書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而且其使用行為并不構成商标法意義上的商标性使用,也不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争。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十萬個為什麼”并非問答式科普圖書的通用名稱。同時綜合考慮少年兒童出版社注冊“十萬個為什麼”商标,實質是将圖書名稱作為商業标識使用;圖書名稱可以脫離圖書内容而基于出版者的出版行為産生識别商品來源的作用,具有獨立的屬性和保護的價值等情形,法院認定“十萬個為什麼”作為圖書名稱,發揮了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故天地出版社使用侵權标識的行為,屬于商标法意義上的商标性使用。

就涉案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法院認為,少年兒童出版社一方面依托持續出版、投入宣傳報道等優勢,使得《十萬個為什麼》系列圖書與少年兒童出版社的指向連接性最強,具有了區别來源的屬性特征;另一方面,涉案時間段跨度更接近2017年6月,即少年兒童出版社“十萬個為什麼”獲準注冊的時間,有關部門作出“經過使用和宣傳已獲得顯著性”的判定也是建立在涉案時間節點向前一定時間段的證據判定基礎上。可見,“十萬個為什麼”在上述時間段具有顯著性。況且,即便有其他主體在之前使用過上述商品名稱,在其沒有連續投入人力、物力使此商品名稱所标示的商品成為知名商品,或在“十萬個為什麼”已具有知名度後再投入經營,并不能削弱相關主體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所享有的權益,故認定“十萬個為什麼”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可受到反不正當競争法的保護。同時,訴訟雙方均為出版類公司,具有競争關系。天地出版社在圖書名稱中、銷售商品的圖片及描述中擅自使用少年兒童出版社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十萬個為什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争。

2021年6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天地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少年兒童出版社享有的第17085619号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并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天地出版社對此不服,上訴至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後經二審審理,法院判定天地出版社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

注冊商标維權有據

為了制止市場中出現的擅自使用“十萬個為什麼”商标的行為,少年兒童出版社曾于2000年4月在第16類書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提交了“十萬個為什麼”相關商标的注冊申請,但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随後,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2017年,少年兒童出版社第17085619号“十萬個為什麼及圖”商标在第16類書籍等商品上獲準注冊。

“從商标行政管理部門對于少年兒童出版社在2000年和2017年兩次申請注冊‘十萬個為什麼’商标而作出不同審查結果來看,少年兒童出版社在此期間通過大量使用‘十萬個為什麼’,被消費者所熟悉,使其成為具有顯著性的商标。”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知識産權研究院)副教授曹偉表示,天地出版社仿冒商标的侵權行為,本質上是通過攀附少年兒童出版社在“十萬個為什麼”商标上所凝結的商譽,欲以“搭便車”的方式實現非法盈利。此行為不僅侵犯了少年兒童出版社的權利,還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損害消費者權益。

該案中,針對天地出版社跨度為6年的侵權行為,一審法院在“十萬個為什麼”商标獲得注冊前後分别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和商标法,認定“十萬個為什麼”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以及使用類似字樣構成商标性使用,二審法院也予以認可。對此,曹偉表示:“法院針對侵權行為跨越商标注冊時間點前後的特點,适用兩部法律對少年兒童出版社的權利給予了有力的保護,有效地打擊了仿冒商标侵權行為。”

此外,曹偉還建議,企業應盡早在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類别上提交商标注冊申請,還可以通過跨類注冊、積極使用和宣傳商标等方式,形成符合企業經營發展需要的商标保護體系。如在“十萬個為什麼”等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商标專用權遭遇侵犯時,企業應通過及時向涉嫌侵權方發送律師函、提起訴訟等方式積極維權。同時,企業在日常宣傳時,也應保持審慎态度,及時邀請專業人士進行商标檢索,避免侵犯他人商标專用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報記者 馮飛 實習生 劉皓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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