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是否安全主要依據2004年水利部、衛生部發布《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标體系》進行評價,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标體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兩個檔次,由水質、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證率四項指标組成。
四項指标中隻要有一項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為飲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标準》(GB5749-2006)的要求。
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為安全,20-40L為基本安全。采用分散供水的幹旱缺水地區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于20L。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為安全,20分鐘為基本安全。平原和丘陵地區實現供水到戶,偏遠山區和牧區可到集中供水點。
供水保證率:水源保證率在嚴重缺水地區不低于90%,其他地區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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