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心!”昨日,家住天府三街的姚先生向成都晚報記者反映,他一直按1.3元/千瓦時到物業中心預交電費。前不久他發現,物業交給供電公司的電費平均為0.8277元/千瓦時。對此,姚先生來來回回多次同小區物業交涉,但一直未得到很好的答複。姚先生不明白,其中的電費差價哪兒去了?
姚先生告訴記者,他所買的一品CG小區公寓,位于高新區南華路附近。去年3月31日,姚先生進場裝修前到物業處預交了200元電費。“當時沒有給任何收據,也沒有說多少錢一度電,報了門牌号碼就說繳好了。”姚先生說,近期有鄰居在業主群裡公布物業的電費繳費收據,他才發現物業繳到供電公司的電費為8毛多錢一度,而實際上物業是按1.3元/千瓦時的标準在收。姚先生還表示,自己在購房和收房時都沒有與開發商或物業簽有關電費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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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姚先生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成都供電公司電費計算清單》顯示,成都瀾山置業有限公司2018年1月總用電量為141219千瓦時,總費用116891.07元,算下來每千瓦時電費為0.8277元。
據了解,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四川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價分三檔,分别為0.8160元/千瓦時、0.8010元/千瓦時、0.7860元/千瓦時。
姚先生說,他為這事兒在業主群裡說了兩句,結果就被踢了出來。此後,物業在各單元樓道張貼了《商業電價收取說明》,稱“變壓器的電能損耗可達25%,變壓器至業主戶表線損能耗達5%,按峰平谷平均電價測算費用為1.25元,同時日常變壓器等日常維護,故收取1.3元電費”。對此,姚先生和其他部分業主認為,對于25%的損耗來自何處,物業應該拿出依據來,否則就隻能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電費标準來收取。
昨日,記者以業主身份來到該小區物管處,中能物業工程部主管孫成林承認是按0.8元多每千瓦時給供電公司交電費的。至于為何對業主按1.3元收,他解釋說,該小區1、2、4棟都是公寓,所以是商業用電,而總表隻有一個,電費由物業和供電公司直接結算。“供電公司把線接進公寓總表後,我們要把高壓電經過高壓開關櫃、變壓器、低壓配電櫃等進行處理後才能到業主家裡。處理過程中會産生一定的損耗。”孫成林說,線路、設備的維護、維修都由物業負責,所以多出的這部分費用還包含維修費。
專業測算
每月供電損耗不超過0.2%
供電損耗到底有多少?記者昨日以市民身份咨詢了一位供電行業專業人士。他告訴記者,損耗主要來自變壓器和線路的損耗,其中變壓器占大頭。按照姚先生提供的情況,該小區變壓器為800千伏安,一個月正常使用情況下變壓器損耗約為800千瓦時,而線路損耗不超過200千瓦時,加起來每月總損耗不超過1000千瓦時。該專業人士測算,該小區每月供電損耗不超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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