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之前寫過很多關于清代縣衙的文章,但基本上都僅限于某一個點,總體而言不全面、不系統。近來有讀者朋友私信,希望禦史能較為全面地介紹一下明清時期州縣衙門組織架構以及各部門的具體職能。這裡具體以清代縣衙為例。
要想一篇文章就把這些問題講清楚,其實也是不容易的,篇幅太長讀起來疲乏,篇幅太短又梳理不清。所以隻能說個大概,但總的原則隻有一個——讓讀者朋友對清代縣衙有個基本認識。
本文分為四個部分,一是知縣及佐貳、屬官;二是負責具體事務的各房書吏;三是四班衙役;四是知縣長随及幕僚。
知縣、佐貳及屬官知縣為正七品官(京縣知縣秩正六品)。按清代官制,外縣知縣例由進士、舉人、貢生及教習兼除,也有滿洲、蒙古筆帖式揀選兼升;或由兵馬司副指揮、京縣縣丞、漢軍七品筆帖式、京府經曆、布政司都司、鹽運司經曆、直隸州州判、州判、按察司知事、外府經曆、外縣縣丞、京府教授等升任。
知縣為一縣之長官,掌一縣之治理,凡訴訟審辦、田賦稅務、緝盜除奸、文教農桑諸政無不綜理,故以“親民之官”稱之。
1、知縣佐貳官及屬官
知縣的佐貳官有兩類
一是縣丞。外縣縣丞為正八品官,縣丞設有專署辦公。不過,清代1314個縣中,并非每個縣都設縣丞,總共隻有345個,換言之,隻有那些事務繁重的要縣,才會設縣丞以輔佐知縣治理政務。
縣丞的主要職責是掌一縣之糧馬、稅征、戶籍、巡捕諸務,并設攢典一人協助其辦事。需要注意的是,清代的縣丞與明代的縣丞有着本質上的區别,明代縣丞是二把手,當知縣外出、事假、出缺時,往往由縣丞代知縣事。而清代情況不同,知縣出缺,省裡往往會派專人署理知縣事。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清代的縣丞和知縣的權力差距是很大的,他不能代替知縣,更沒有權力制衡知縣,這是明清兩代最顯著的差别。
二是主簿,外縣主簿為正九品官。清代設主簿的縣就更少了,總共隻有55個,主簿和縣丞都是知縣的佐貳官,且設縣丞之縣往往不設主簿。至于具體的工作職責,主簿和縣丞大緻是一樣的。
知縣的屬官就比較多了,有典史、巡檢、驿丞、閘官、稅課大使、河泊所大使等。這些職位中隻有巡檢是有品級的,為從九品,主要設置在該縣的關津要沖之地,掌緝捕盜賊。
至于負責管理驿站、郵傳的驿丞;掌各閘儲洩啟閉的閘官;掌典商稅的稅課大使;掌監察獄囚的典史;掌糧、銀倉事務的縣倉大使;掌收漁稅的河泊所大使,都屬未入流的雜職。
除了以上屬官外,各縣還設醫官、陰陽學訓術(兼管風水星相)、僧會司(管理僧人)僧會、道會司(管理道士)道會。這些也都是屬于未入流的雜職。
總結起來,清代一個縣中,隻有知縣、縣丞、主簿、巡檢是編制内人員,有具體品級。更多情況下,因不設縣丞和主簿,所以一個縣中僅有知縣和巡檢是編内人員。
上面講的是縣衙門中的基本組織架構,但具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又會涉及到更多的部門。最常見的就是縣衙中的書吏。
書吏書吏是州縣衙門中主要的輔佐人員之一,在地方行政中有着獨特的地位。書吏這個群體是在特定曆史條件下産生的,說白了就是明清州縣制度下衍生而來的。
清代的地方官有個回避制度,所以知縣往往都是外地人,并不熟悉該地方的情況,甚至連方言都聽不懂。于是,州縣地方政府便形成了一種特殊格局:不斷更替且缺乏經驗的州縣官們,領導着一批久踞其職久操其事且老于世故的當地書吏。
書吏們服務于縣衙及僚屬官員的辦公場所,各縣衙雇用書吏都有規定的名額,少則幾個,多則二三十個。不過這種規定從未認真執行過,一個縣衙雇用書吏總數,往往要根據其轄區規模和政務繁簡而定。
事實上,清代縣衙的書吏人數極為龐大,大縣通常為一千人左右,中縣為七百人,小縣為三四百名。
按照劃分,縣衙的書吏們被編入到“六房”,即: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因此,書吏分别被稱為“吏房書吏”、“戶房書吏”、“禮房書吏”、“兵房書吏”、“刑房書吏”、“工房書吏”,分别處理特定的辦公事務。
縣衙中的六房各有職差,吏房保管人事檔案,這些檔案記載着該縣所有衙門中,所有人員的姓名、入衙日期以及是否有獎勵、處分等記錄。
戶房負責收稅及所有與錢糧相關的事務,同時也保管着曆年來稅收的檔案;禮房負責祭祀儀式、寺規、學校、考試及榮譽授予(旌表一類的);兵房保管城門警衛、皂隸、馬快、民壯、郵差的檔案以及驿站檔案;刑房保管訴案、囚犯、捕快、仵作和獄卒的檔案,并負責當地保甲管理事務;工房負責維修官舍、谷倉、監獄、驿站、橋梁、渡口、道路等等。
除了六房以外,縣衙中還有一些負責特别事務的書吏,比如“承發房”負責分發文案給六房,也是縣衙中負責外部聯系的主要部門;“柬房”負責通信;“庫房”儲存稅錢、官物、盜贓及兇殺案件中使用的兇器等。另外還有“倉房”、“招房”等等。
衙役
我們通常說縣衙中有“三班”衙役,其實是“四班”,具體為:皂班、快闆、民壯、捕班。
皂班,是由穿黑色衣服的差役組成的,主要職責是當知縣出席公衆場合是作前驅,廓清道路。皂班在審訊過程中還必須站立在大堂兩旁,其職責是執行各種逼供和用刑。
快班,又有“馬快”和“步快”,其職責是巡夜。這些衙役經常被派到鄉下去催征賦稅,而且有時也常在官銀押運中充當護衛。
民壯,是從民間召集而來的,經過訓練後常被派去守衛糧倉、銀庫、監獄,或護送官銀和囚徒。在特殊時期,這些民壯也充任守衛城池的後備軍。
捕班,其主要職責是緝捕盜賊,協助知縣管理轄區内的治安,所謂的捕頭說得就是這類人。這就好比是現在的治安民警。
四班衙役中,通常都會安排一個領頭的,稱“頭役”。除了以上四班外,還有挂名衙役,他們雖然列在官府的名單中,但實際上不服役。因此在一個縣衙中,實際的衙役人數遠遠超過朝廷規定的數額。一般的縣按規定衙役大概在數百人左右,但實際上很多縣衙衙役的總數都達到一千好幾百人。
長随長随是知縣的私人奴仆,他們在地方行政中占有獨特而重要的位置。雖然衙門中已經有大量的書吏、衙役,但仍有一些特殊的官方事務沒有專人辦理,而這些事往往較為敏感或私密,隻能由知縣最信任的長随來辦。
上面講到,知縣初來乍到,對于當地情況知之甚少,不可能相信本地的書吏和衙役,将一些重要的公務或私事交給他們來辦。
長随很多都是知縣未出仕之前就是他的家奴,有些則是親朋好友推薦的,加上長随和知縣一樣也不是本地人,因而在當地社會沒有私人利益,也與當地人沒有私人交情。
許多知縣覺得自己政務繁重,傾向于委托給長随代做一些,這也使得長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當然,長随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幫知縣收受各種賄賂。因為沒有哪一個知縣會親自索賄,必須由長随當賄賂中間人,而行賄者接觸長随要比直接接觸知縣本人要容易得多。
幕僚幕僚、幕友或師爺是州縣地方官雇傭的行政專家。他們不是官僚體制中的常設人員,既不是知縣的屬官,也非知縣的下屬,而是一種明碼标價的雇傭關系。
縣衙中供職的幕僚大緻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刑名”協理司法訴訟;“錢谷”協管錢糧收支;“征比”具體辦理賦稅征收;“挂号”負責登記;“書啟”負責公文往來和通信;“紅黑筆”負責紅黑兩種毛筆謄錄;“賬房”管理賬冊。
上述各類幕僚中,僅有前五種是在所有州縣衙門中普遍設置的,其餘各種并非必備,設置與否取決于地區大小規模及需要。當然,幕僚中還是以“刑名”和“錢糧”兩類最為重要,其酬金也最高。
幕僚盡管不屬于政府官員,但在觀念上他們還是與官員處于同等地位。在稱呼上,知縣書面稱師爺為“老夫子”,口頭上隻能稱其“字”,而不能直呼其名。師爺稱知縣則為“東翁”、“老東”,在有些非正式場合,還以兄弟相稱。
以上就是關于清代縣衙組織機構的以及具體職能部門的一個簡單介紹,如果要詳細地講,每一個環節都可展開,不過那樣讀者未必願意看,有不足之處,勞駕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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