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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 生活中,農村居民老房翻新本是喜事,可徐州一男子因“任性”建房,危及鄰居房屋安全,使鄰居家變“危房”,因此惹上了官司,被判賠償近20萬元。
男子張某某自建的房屋是兩層混合結構房屋,鄰居王某某的房屋為一層瓦房,位于張某某房屋的東側。2021年,王某某考慮自己房屋老舊,不能滿足家人生活需要,于是将自家一層房屋拆除翻建成三層樓房。
王某某的新房建好不久,張某某發現自己的房屋出現多處開裂、牆皮脫落、牆面滲水等受損情況,無法正常居住。張某某認為是鄰居王某某新建房屋導緻,在多次與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将其告上法庭。
審理中,張某某申請對涉案房屋裂縫等情況與相鄰王某某房屋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根據第三方鑒定公司出具的鑒定意見,兩人房屋緊鄰,且王某某在地基開挖時,未采取相關支護措施,基礎施工過程中土體擾動以及土體應力釋放會對張某某房屋産生影響。牆體裂縫主要與相鄰建房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确定張某某房屋二樓牆體裂縫主要與相鄰建房存在因果關系,酌定雙方責任比例按30%、70%分擔為宜;其餘問題(一層房屋)與涉案房屋自身建造、溫度收縮變形等及相鄰施工均存在因果關系,酌定雙方責任比例按50%、50%分擔為宜。
法官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不動産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産的安全。”本案中,王某某在建房施工時未考慮施工現場是否會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造成損害,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其因不履行維護相鄰不動産安全義務緻使相鄰不動産遭受損害,最終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向張某某賠償房屋各項損失合計近20萬元。
通訊員 趙帥 周東海 海龍 現代快報 記者 張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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