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标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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