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髓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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