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齡的增長,肩上所要背負的責任也越來越重。上班下班,養家糊口,是大多數成年人的生活常态。然而,隻想好好上個班也不消停,還總是被套路。
小王剛去一家新公司上班,上班第一天找小王談話:咱們商量商量,先不交五險一金,轉正了再交,可以先給點補貼。
家人們,咱就是說萬萬不可答應啊!
首先,公司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
我國社會保險是一種強制保險,不同于商業保險的自願性,因此,不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協商選擇是否參保。即使簽訂了協議,也是無效的。
有人會說啊,那老闆就是不肯交,這個後疫情時代找工作也不是那麼容易,那怎麼辦啊?
那就來看看這三個辦法:
一: 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既然沒有繳,那麼該繳的肯定不能放過,補上!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因此首先可以向單位要求補繳,協商不成的,就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賊管用
二: 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你可以以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為由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同時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償金。
關于經濟補償的數額,一般來說是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滿6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
三: 就未繳納社保而導緻的損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或者未足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因工傷、失業、生育而引發的相關糾紛,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後果予以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你生病了,失業了,或者遇到工傷,由于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而沒法報銷、享受補貼等,這些損失可以去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企業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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