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福建的喬丹品牌與美國 NIKE 旗下的 AIR JORDAN 之間,曾多次因注冊商标等一系列問題對簿公堂。如今,中國喬丹又一次提起訴訟,對象是售賣 AIR JORDAN 的網絡平台。
中國喬丹和 NIKE 的 AIR JORDAN 自 2012 年開始經曆了長達 8 年的法律訴訟,2020 年 4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此前美國 AIR JORDAN 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标侵權案重新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适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 25 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 6020578 号 “喬丹 圖形” 商标被撤。
僅 3 個多月過後,中國喬丹日前再次起訴亞馬遜、酷買網,因其在銷售 NIKE 旗下的 AIR JORDAN 球鞋使用了 “喬丹” 的中文字樣,由此嚴重侵害了中國喬丹對“喬丹”系列商标享有的專用權。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官方賬号公布的消息顯示,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喬丹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二審中,喬丹公司主張,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在銷售 “AJ” 球鞋的過程中使用 “喬丹” 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标性使用,将導緻相關公衆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而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則主張其在銷售耐克 “aj” 球鞋時使用 “喬丹” 是基于 “邁克爾·喬丹” 姓名權的授權,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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