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叫: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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