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件是一個公訴案件,刑事案件從立案到批捕最長有37天,批捕後的偵查期限最長有7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一個月,還不包括退回補充偵查期間。法院受理案件後,在一個月内審結,不包括鑒定期間。就你所說,一審已審結,但同案犯在上訴期間要求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期間是不計入二審法院辦案期間的,而鑒定期間應是多少,法律沒有明确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綜上所述,一個非法集資案件,如果不複雜,案情簡單,一般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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