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相信大家知道,司機在喝酒後是不能開車的,酒後駕駛極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我國相關法律對醉酒駕駛和酒後駕駛的處罰标準都作出了明确的規定。那麼,2019年醉駕要判刑嗎?2019年醉駕是如何處罰?醉駕拘役可以适用緩刑嗎?重慶巨力律師事務所鄧春律師解析。
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因此,隻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2019年醉駕是如何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态度等情況,确定與主刑相适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内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鄧春律師補充:
醉駕拘役可以适用緩刑嗎?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緩刑。”
十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醉駕處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緩刑之外。所以,符合上述條件,包括醉駕在内,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
由于醉駕符合我國适用緩刑條件的規定,因此醉駕拘役是可以适用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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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存在僥幸心理,這4種情況下,查到都算酒駕華陰市人民檢察院 2019-11-16 21:51:12
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報告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均與酒後駕駛有關,面對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2010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駕駛或被判刑。
但有人會說,我就隻是挪了下車子,怎麼也會被認定為酒駕呢?
小編提示,除了認知的醉酒駕駛之外,以下四種情況依然會被定義為酒駕。
1、前一天飲酒,第二天開車體内仍然酒量含量超标的,算酒駕;
2、喝完酒後在車内休息,但沒有熄火的狀況,算酒駕;
3、喝了酒移動車輛,算酒駕。例如,在小區挪車;
4、食用含有酒精含量的食物達到一定量者,算酒駕。
那麼,酒駕處罰的标準是什麼呢?
酒後駕駛:
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駕駛人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所有交通參與者負責,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要始終保持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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