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籠罩下,革除濫食野味陋習已成大多數人的共識。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不過,很多桂林網友表達出自己的困惑:人工養殖的竹鼠、蛇、甲魚、野豬等,算不算野味?
野生動物如何定義?
可見,對于“啥是野味”,不少人還模棱兩可。按照有關定義,野生動物指的是大自然環境下生長且未被馴化的動物,豬牛羊雞鴨鵝等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已成為家畜家禽,不屬于野生動物範疇。羊駝在南美洲有數千年的馴化曆史,即使長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動物。
“馴化”一詞,也含有一個知識點:能夠人工繁育算不算馴化?答案是——如果野生動物沒有出現進化變異,其野性沒有改變,就不算實現馴化,此時的人工繁育隻是人類輔助其物種繁衍的一種方式。所以,大熊貓、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變其“野生動物”身份。
還有一個知識點是:野生動物是一個物種和種群的概念。野狗、流浪貓和看家狗、寵物貓一樣,不算野生動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跑步雞”,也不算野生動物。而魚鼈蝦蟹,由于與人類基因相去甚遠,其體内病毒很難傳染給人類——這也是國家相關法律未将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列入禁食範圍的主要原因。
到底什麼算是“野味”?
一說到“野味”,很多人會想到天鵝肉、穿山甲、熊掌……等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但其實,遠離野味,不分保護級别。以下兩大類“野味”,須提高警惕!
第一類:無證野味
除豬、牛、羊、雞、鴨、鵝、魚等常見家養動物以外,不常見的動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懷疑可能是野味。絕大部分野味,基本都來自野外捕捉。
這些野生獸類經常出現在野味市場,不能吃:野豬、野兔、黃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豬獾、狗獾、老鼠、旱獺等。
野生鳥類不能食用,常出現在野味市場的有:麻雀(各類小型林鳥去毛後以麻雀之名售賣)、斑鸠(俗名野鴿子)、野雞、野鴨、大雁、禾花雀(原是黃胸鹀,瀕危後,以栗鹀、普通朱雀、灰頭鹀、黃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鷹、貓頭鷹)、鹭鳥(白鹭、夜鹭)、白胸苦惡鳥(白面雞)、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頂雀(蘇巧)、雲雀、竹雞等。
野生兩爬類同樣都不能吃,常出現的有:各種蛇類、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圖左下方為虎紋蛙,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常被當作青蛙誤抓食用。
第二類:有證野味
一些所謂合法養殖的野生動物,表面上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普遍存在野外獲取種源,或證件合法但來源非法的“盜獵洗白”問題。這些物種包含:雁鴨類、鹭鳥、蛇類、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藍孔雀、大鲵(娃娃魚)、鳄魚(皮革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狐狸(皮草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等,雖然已經實現了人工繁殖,但其進入餐廳,未必符合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存在食品衛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議食用!
還有一些物種,例如蛇、竹鼠、獾,冠以“養殖”之名,容易産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們想說的是,沒有證據表明,養殖野味能夠緩解同一物種的野外盜獵生存壓力,養殖野味催生的消費市場,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謂人工養殖的野味。
官方:将進一步明确“禁食名錄”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工作情況。
對于《決定》中對有一定養殖規模的甲魚、鳄魚等兩栖動物未有明确相關規定的情況,中國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在發布會上表示,中國農業農村部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商,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确禁食的範圍。
“在新的目錄出台之前,對于已經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目錄》或《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我們将通過文件的形式盡快予以明确。”韓旭說。
吃了野味,後果很嚴重!1.吃野味會感染傳染病;
2.吃野味會感染寄生蟲;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會吃到有毒的重金屬;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補;
6.吃野味是違法的。
吃野味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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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桂林晚報綜合新華社、央視、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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