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電視台《小莉幫忙》欄目組收到一位鄭女士的求助,她告訴記者,自己懷孕七個月了,公司卻稱因外編人員沒有産假2次勸退自己,且不給她安排産假。這一消息傳出,諸多網友據此開始吐槽。
一部分網友說出了自己同樣的遭遇,或者為家人無奈發聲,“我媳婦也是這樣”,他們抛出強烈質疑“這樣誰還敢生,懷孕就要被辭退”。一些網友直呼職場對懷孕女性并不友善,更大一部分網友表示已經看淡,“不知多少起新聞了,企業被批評後就沒有後續了,該違法還是違法……”
由此可見,女性懷孕後遭到職場不公平對待的現象并不罕見。那麼開除孕期女性合法嗎?孕期女性合法權益何在?
企業對職工的期待是穩定而持續的工作産出,在用人單位看來,一個孕期女性和一個正常勞動力相比,同樣的成本後者可以收到更多的工作産出,這樣看起來企業對孕期職場女性有抵觸情緒情有可原。 但在國家“二胎”“三胎”政策逐步出台的背景下,孕期女性遭受職場歧視現象頻頻發生。政府鼓勵多生,社會鼓勵女性經濟獨立,而另一邊的企業卻毫無收斂的架勢,自私地該開除開除,該降薪降薪,甚至有的企業形成了“一懷孕就下崗”的潛規則,絲毫沒有顧忌法律的“面子”,這樣的企業實在不可原諒。
國家不斷修改完善法律,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尤其強調對女性的合法權益保護。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等法律法規中,都對處于“三期”女職工作出了特殊的保護規定,以保障職場“半邊天”的合法權益。而“三期”女職工就是指處于“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如果把企業和孕期女性放在天平上,那麼法律就是維持雙方平衡的砝碼,二者都需做到“心中有法”,企業要把人權提到首位,對職工少一點剝削多一點愛,做到不苛待,不歧視。而女性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時,要立刻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能把“砝碼”的全部重量發揮出來。當然,在這個天平上還有一些小砝碼,監管單位盡職盡責,社會弱化性别歧視……這些都在保障天平不失衡。雖然維權是一個艱難的領域,但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我們鼓勵越來越多的女性站出來,為自己發聲,撐起職場的“半邊天”。
文/闫宇曼 (山西财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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