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公元前十一世紀,周朝數學家商高就提出“勾三、股四、弦五”。《周髀算經》中記錄着商高同周公的一段對話。商高說:“…故折矩,勾廣三,股修四,經隅五。”意為:當直角三角形的兩條直角邊分别為3(勾)和4(股)時,徑隅(弦)則為5。以後人們就簡單地把這個事實說成“勾三股四弦五”,根據該典故稱勾股定理為商高定理。
2、公元三世紀,三國時代的趙爽對《周髀算經》内的勾股定理作出了詳細注釋,記錄于《九章算術》中“勾股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即弦”,趙爽創制了一幅“勾股圓方圖”,用形數結合得到方法,給出了勾股定理的詳細證明。後劉徽在劉徽注中亦證明了勾股定理。在中國清朝末年,數學家華蘅芳提出了二十多種對于勾股定理證法。
3、外國:遠在公元前約三千年的古巴比倫人就知道和應用勾股定理,他們還知道許多勾股數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内收藏着一塊編号為“普林頓322”的古巴比倫泥闆,上面就記載了很多勾股數。古埃及人在建築宏偉的金字塔和測量尼羅河泛濫後的土地時,也應用過勾股定理。
4、公元前六世紀,希臘數學家畢達哥拉斯證明了勾股定理,因而西方人都習慣地稱這個定理為畢達哥拉斯定理。
5、公元前4世紀,希臘數學家歐幾裡得在《幾何原本》(第Ⅰ卷,命題47)中給出一個證明。
6、1876年4月1日,加菲爾德在《新英格蘭教育日志》上發表了他對勾股定理的一個證法。
7、1940年《畢達哥拉斯命題》出版,收集了367種不同的證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