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去太久,很多事記不清了。”4月3日上午,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的劉夢平,多次用這句話回答公訴人的訊問。
檢方指控,今年55歲的劉夢平在1995年到1998年間,利用擔任某國企在香港全資子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給其他公司提供借款便利,夥同單位同事收取“好處費”共計600餘萬元。
新京報記者獲悉,2000年接受紀委調查期間,劉夢平逃脫前往新加坡,并于2005年變更國籍後,以劉思佳的名字12次往來國内與新加坡。2017年,被列上“紅色通緝令”的劉夢平被海關扣押,繼而歸案。
4月3日,劉夢平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法院供圖
2015年,劉夢平被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在被雙規期間,她逃脫後前往新加坡并取得該國國籍,2017年作為紅通人員在入境時被海關扣留。
早在2005年,劉夢平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取消中國國籍,改名劉思佳。此後她持新加坡護照共計往返中國12次。“一直也沒人找我,我以為當年錢都還了就沒事了。”
雖然持有國内的二代身份證(2005年其母代為更換),但劉夢平十幾年間一直未使用,直到2017年6月5日,她拿着二代身份證去家門口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法庭上,法官問及為什麼要拿身份證去銀行開戶,劉夢平說,就想看看這個身份證是否能使用:“要是不能用了,說明我的國籍确實注銷,我應該就沒事了,網上的通緝就不用怕了”。
辦案人員介紹,2015年,劉夢平被列入“紅通”名單後,仍頻繁往返新加坡和國内,辦案人員通過對紅通人員面部識别的系統追蹤,鎖定改名劉思佳的劉夢平,并于2017年6月29日将其在海關扣押歸案。
“給國家造成5000萬損失”
“之所以改名劉思佳,是覺得劉夢平這個名字筆畫不吉利,也讓我想起以前在國内這些不好的事情。”劉夢平在法庭上說,20年前的種種,一直未能完全釋懷,但改名字并非為逃避追捕和調查。
劉夢平表示,兩次收受好處費的行為,與她和行賄人的關系無關:“我隻是個會計,沒有決策能力”。劉夢平說,1997年盧某意外溺水死亡後,她還多次前往珠海找南油公司其他負責人催款并追索好處費。
4月3日,逃亡17年後歸案的劉夢平在法院受審。法院供圖
其與代理律師認為,案發後劉夢平被單位開除,目前是新加坡籍公民,不再符合受賄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劉夢平持新加坡護照往返多次,并沒有辦案機關調查和拘捕,所以不存在逃避調查、躲避抓捕;劉夢平已退還大部分贓款,作為會計,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關鍵作用。
檢察官表示,劉夢平在雙規期間逃脫被開除,但她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涉嫌犯罪的事實一直存在,并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這些不因其變更國籍而消失;劉夢平在未獲得新加坡國籍前一直沒有回國,更換身份後才再次回國,可見明知過錯且有意躲避調查。
檢方強調,劉夢平等3人給國家造成的損失非常嚴重:“他們受賄600多萬元,可當年國企的借款已要不回來,給國家單位造成損失5000多萬元”。
由于劉夢平等人案發,截至2017年,羅某向港源公司的借款仍有一部分本金和利息沒還,“他們出事後,也沒人來催賬了。”羅某說。根據檢方查證,羅某支付的好處費比例按借款金額的12%計算。
辦案檢察官馬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共同受賄中,對被告人定罪的金額是共同受賄的數額。此案中,劉夢平、王斌和付達銑的共同受賄金額都是600多萬元。
根據查詢,付達銑與王斌在2001年都因受賄罪被判刑,其中付達銑除600多萬元共同受賄外,還有200餘萬元的單獨受賄,其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劉夢平逃亡期間,國内刑法有關貪污受賄罪的量刑規定已修改,從“單以數額論處”變為“以數額和犯罪情節合并考量論處”。馬全表示,按目前刑法規定,劉夢平的刑罰應在十年以上。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骁晉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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