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電動車的案件的二審審判結果
案件大概情況是:南通海門市某消費者,在當地綠源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了一輛型号為“TDR1336Z”綠源牌電動車。同年該消費者家中發生火災。
警方作出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是電動車電瓶故障引燃電動車上的可燃物起火。
該消費者據此将浙江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及當地經銷商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判決綠源公司及經銷商賠償消費者58950元,綠源公司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度明确起火原因系綠源牌電動車電瓶故障引燃電動車上的可燃物起火,據此可以認定電動車電瓶存在缺陷。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浙江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綠源電動車被判賠消費者5萬多!經銷商作為銷售方是得承擔連帶責任的,至于這個費用整車廠給不給承擔就不知道了。總而言之,選擇一個省心的品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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