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立面積不大于20平方米的獨立庫房進行單獨存放。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附近明顯位置張挂嚴禁明火、易燃易爆等警告标識。根據存放物屬性配備合适種類的消防器材,如幹粉滅火器、消防沙等。
安全防範: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内。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号、監測儀表、警戒标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明顯标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産品名稱、規格、牌号、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标号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内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隐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