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可以落戶口,隻要滿足相關條件即可。以青島市為例:根據《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公有住房包括:市、區房産經營單位直接管理的國有住宅房屋;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
落戶需滿足以下條件:青島市常住人口,符合市内戶口遷移規定,房屋産權明晰,無房産糾紛,并且承租的公有房屋必須是規劃設計為住宅使用的房屋,可申請至本人承租公房處落戶。
根據不同房屋産權審查辦理程序及提交材料如下:
1、承租市、區房産經營單位直接管理的國有住宅房屋,申請人須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經區房管部門核準的《承租房屋證明》。
2、承租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由産權單位提供《房地産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申請人須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房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産權單位出具的《承租房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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