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駛證是車輛的身份證,而駕駛證是駕駛者的駕駛證明。
2、行駛證是機動車輛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證上記錄着車牌号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号、使用性質、車輛出廠的技術數據和證件的發證日期等相關信息。
3、駕駛證是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駕駛證明: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副頁》主成,證上記錄着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号、有效起始日期和 有效期限等信息。車輛上路行駛時必須要随車攜帶有效行駛證。
4、總而言之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内容有駕駛證号,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内容有車牌号碼、車主姓名、車型、發動機号、底盤号等,兩證需要結合用,但是不能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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