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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票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6-09 23:46:06

本文轉載自高頓财稅學院(ID:gaoduncaishui)

增值稅專票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如何開具紅字發票)1

增值稅發票,目前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開具紅字的情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二)開具紅字的具體流程

1、《信息表》的填開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将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驗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内容進行系統校驗。

3、紅字專用發票的開具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開具紅字的情形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二)開具紅字的流程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需要填開《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負數發票。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内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紅字的要求

(一)需要開具紅字的情形

1、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貨單位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手續前丢失《機動車發票》的,應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丢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6〕227号)規定的程序辦理補開《機動車發票》的手續,再按已丢失發票存根聯的信息開紅字發票。

(二)開具紅字的流程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不需要填開《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負數發票。

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四、相關熱點問答

(一)購買方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開具紅字的情形,需要退回銷售方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号)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二)超過認證期180天,系統能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企業發生開具紅字情形的,系統中可以開具。

(三)2016年6月30日前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開具紅字情形怎麼處理?

答:1、已經認證的,由購買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給銷售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認證的發票要先認證才可以在系統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2、超期無法認證的,目前系統無法處理,建議納稅人等待總局下發補丁完善防僞稅控系統後,再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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