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天内就需要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内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内也應該上保險。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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