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業協議是指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争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内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争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内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
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産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
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此類協議通常用于保護雇主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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