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約定還款期限快到期,想要轉借條要明确說明新借條的來源,并且在新借條中要約定清楚:主體信息、借款金額及用途、借款期限及利息、如果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另外,如果存在擔保情形的,也要重新簽字。
轉借條書寫内容及注意事項 (一)借貸雙方明确的名字、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等;
高律師提醒:名字必須書寫身份證上的名字,不要寫生活中常态化的名字,到時間起訴主體不一緻,風險較大。另外,居住地址除了身份證上的地址之外,建議增加經常居住地,這樣如果涉訴時,法院能夠較為準确快速地送達。
(二)借款用途、借款金額;
高律師提醒:因為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中,法官會查明借款金額及使用目的,是否會涉及到刑事犯罪。關于金額,建議大小寫都寫上。且要以轉賬形式借出。
(三)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高律師提醒:期限其實約不約定都可以,但是,既然是借款,哪怕是再好的朋友之間,也應當約定,以防止對方違約。
(四)還款方式及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高律師提醒:還款方式及違約責任其實是借條規範的一種表現形式,違約時你主張所花費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差旅費等均應約定明确由違約方承擔。不過,法官也不會支持呀。
(五)若借款人存在擔保的,需要明确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擔保的方式(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擔保金額的範圍以及擔保期限;
高律師提醒:因為擔保是有期限的,所以要更換借條時,相當于重新約定了還款期限,所以擔保期限也應當做相應的調整和變更,否則,擔保人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了,如果借款人違約,你的風險就增大啦。
(六)附件:包括身份證複印件及轉賬憑證。
高律師提醒:這個對于整個借款事實及當事人信息的完整性具有幫助作用。
案例分享 吳金亮、鐘利華系夫妻關系,吳玉文系吳金亮、鐘利華的女兒。姚漢龍認識吳金亮已有二十多年了,認識後便一直有經濟往來。吳金亮、鐘利華共同經營平遠縣金利貿易有限公司,曆年來多次因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原告姚漢龍提出借款,有些借款已及時還清,有些未償還,通過結算形成以下六張借條。
2017年2月14日,吳金亮出具了一張借條,内容為“茲借到姚漢龍哥人民币壹佰陸拾萬元(¥1600000元),月利率30‰,時間至2017年5月14日,到期還本付息。
2017年3月13日,吳金亮又出具了一張借條,内容為“茲借到姚漢龍哥人民币現金壹佰伍拾萬元(¥1500000元),月利率25‰,時間壹年,到期還本付息。吳金亮在2017年8月1日在該借條上又注明“同意提前終止還款期限,同意提起上訴”。
2017年3月19日,被告吳金亮又出具了一張借條,内容為“茲借到姚漢龍哥人民币現金壹佰伍拾陸萬陸仟元(¥1566000元),月利率15‰,時間壹年,到期還本付息。吳金亮在2017年8月1日在該借條上又注明“同意解除原約定還款期限,同意提前上訴”。
因被告未按時支付利息和償還已到期的借款本金,且債務衆多,起訴至人民法院。
高律師說:在這個民間借貸糾紛中,涉及到借條的多次轉寫,但都是一句話結束,雖然最終勝訴,但法官在查明事實時,費力較多,原告方舉證責任較重,所以建議大家在轉借條時,相當于新的借條從新書寫較為适宜。
法律規定: 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财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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