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政法律書記不僅管公、檢、法、司,還包括縣内所有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是代表黨委負責對政法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具體案件由各個部依法處理,部門之間意見不一緻,由政法委員會負責協調。隻要有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地域,涉及到政法工作和社會穩定的工作,政法委和政法委書記都可以管。黨的領導是各項工作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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