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離休、退休。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出境定居。
7、職工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9、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未再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
11、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
1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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