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在學習研究經濟法,現就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做一整理歸納,分享給大家。
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彙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電子支付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币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
支付結算服務組織主要有中央銀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特許清算機構、非金融支付機構等。
支付結算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使用合規憑證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否則,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關于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僞造、變造、更改。
(1)僞造: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僞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而是應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2)變造:指無權更改票據内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3)更改: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更改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對于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4)簽章的要求
單位或者個人在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上簽章得。
單位:單位章+個人簽字或個人章。
個人:簽字或蓋章。
三、填寫規範審查
1、關于收款人名稱。
單位或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2、關于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必須大寫。
規範寫法: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Ps:寫法應滿足三大要求:漢語語言的規律、數字金額的構成、防止塗改的要求。
3、關于金額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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