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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社保需要哪些手續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3 14:44:08

根據之前國家稅務總局、财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視頻會議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公司注銷社保需要哪些手續(新社保明年1月1日起執行)1

将社保劃歸到稅務機關,這固然提升了社保費的征收管理效率,但也給了欠保企業狠狠一擊。 相比企業擔心将來社保費用的大量增加,更讓企業擔憂的是過去欠下的社保費用能否會被追繳?

針對很多企業擔心的問題,現在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訴大家,2019年前社保不追繳!但是2019年1月1号後按實際情況繳納社保。

人社部的發文兩個重點内容:

1.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不追繳!

2.今後還有不繳納社保的,重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征收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司注銷社保需要哪些手續(新社保明年1月1日起執行)2

主要内容:

一.充分認識穩定社保費征收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嚴格執行現行各項社保費征收政策。

黨中央做出的将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的決定,隻是征收主體的變更,并未調整現行社保費征收政策。當前,我部正根據國務院要求,會同相關部門抓緊開展測算分析,提出适當降低單位社保繳費比例、确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現行的社保繳費基數、費率等相關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變。

三.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曆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目前,仍承擔社保費征繳和清欠職能職責的地區,要穩妥處理好曆史欠費問題,嚴禁自行對企業曆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已經開展集中清繳的,要立即糾正,并妥善做好後續工作。

四.積極做好征收體制改革相關準備工作。

五.加強督促檢查,确保黨中央國務院要求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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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社保開征,公司開始注銷潮

近期,一則“現在深圳排隊注銷公司,報紙版面都不夠用了 ”的話題引發熱議。不少人以此為據,感歎當前中小企業之艱難。

公司注銷社保需要哪些手續(新社保明年1月1日起執行)3

事實上,這個有點誇張了,被普遍轉發的上述圖片應為深圳商報廣告版面,刊登各類公告、遺失聲明、啟示等。 版面上的确以清算公告居多,但一直如此,并非新情況。

但是,最近公司注銷增多确實是不争的事實。自從2014年掀起創業熱以來,很多年青人都想自己做老闆,注冊了公司,有的還注冊了好幾家公司。現在開始發愁了,公司是成立了,沒有業務,每年零申報,還要交社保,怎麼辦?

2019年社保全面征繳後,如果你不正常經營公司,而隻想擁有公司,擁有他的成本就高了

1.每年1000-4000的會計代理費,必不可少

2.社保費。按最低基數,每年支出得12000 ,這還是一人公司,公司有幾人就得翻幾倍

因此要注銷公司

不想白白每年支付10000多塊,你就得注銷公司。最近工商局同時也在清理《僵屍企業》!沒有經營的公司,盡早辦理注銷或轉讓為妥。别等到政策收緊想轉讓都轉讓不了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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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六個 提醒,會計和法人必看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号碼。個人社會保障号碼為公民身份号碼。

3.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5.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财産,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滞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最後提醒各位,社保政策實施在即,希望法人必須清楚到位,給企業的每一個員工都足額繳納社保,而會計人也要将相關政策學習到位,保障工作上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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